根据从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获知的消息,新登记的名称中单独使用“科技”或使用“实业科技”、“发展科技”、“科技发展”、“投资科技”、“精密科技”、“高科技”、“高新科技”、“新科技”、“创新科技”、“科技创新”作为行业用语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(2022年9月16日起实施):
1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,其中一类为研发项目。
2、企业注册资本(或注册资金)5000万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。
3、不允许与已经登记或保留期内的其他企业字号相同,有投资关系的除外。
温馨提示:
“科技”可以搭配主营项目的行业用语一起使用,如“电子科技”“教育科技”等则无需上述条件。